工 业 产 品 买 卖 合 同
(注:适用于各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受人): 合同编号:
履行地点: 市 区/县
乙方(出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台/套)
单价
(元/ )
金额(元)
交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天内货到乙方公司、*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 %。 ¥:
备注:成套设备价格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或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保期一年,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双方签订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修理、更换,修理或更换3次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计费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此处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乙方第一次提供设备时应当一并提供设备安装图、工艺流程图、设计图、合格证、运行密码及保证满足设备正常生产验收所必需的一切相关材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此处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送至甲方公司院内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完成视为交付。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卸车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甲方公司后,甲方对设备的数量、外观进行初步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对设备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验收报告,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免费修理、更换或整改。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免费修理、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甲方投入生产试运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函告后5日内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整改,以达到甲方合同及使用目的。如逾期,甲方有权单方或委托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改造,该改造行为视为乙方同意,经修理、改造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的,视为乙方设备质量不合格。
3.所有涉及验收报告、设备质量等相关材料须由甲方公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乙方免费安装、调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甲方公司经初步检验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总价额的 %;设备安装完毕付 %;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后付合同总价额的 %,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双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乙方的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方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或交货后延期安装完成的,每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设备调试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含快递、邮箱、传真等)后5天内应及时修理、更换、整改,否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更换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设备实际运行能力减少合同价款,且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上述情况经过3次维修整改仍不能满足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30%的违约金。经3次维修、更换、整改后仍不合格视为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未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述内容涂改部分无效。
3、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内容: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 ,
联系邮箱: 。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 ,
联系邮箱: 。
如双方信息调整,应于3日内书面向对方说明调整情况;如果双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传真、邮箱、微信等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投邮后系统未显示异常即视为对方已收到。
4、《设备技术指标》、《安全生产协议》、《廉洁协议》及传真、邮箱往来信件等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安装调试过程中需在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的书面材料不作为设备验收合格的依据。
出 卖 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买 受 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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