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修工地系合法租用。
2、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3、装饰施工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44号春江花月店面及写字楼。
4、施工面积:约13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5、装修施工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涉及项目详见预算书)。
7、价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155万元整)。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8、工期:自20xx年11月11日开工,一楼及店招部分20xx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51天);二楼竣工时间顺延19天至20xx年1月19日(工期合计70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业主负责部分除外),所有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具体品牌和材料要求见合同附件装修工程预算书。乙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甲方进行抽检,发现未按合同要求的全部退回。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甲方拥有该设计的所有知识产权,并可以在将来其他的项目中使用。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
4、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甲方在接到通知7日内未能组织验收,视同工程验收合格。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1)开工前支付一期款,金额为总金额的40%,计62万元整;
(2)施工满30天支付二期款,金额为总金额的30%,计46.5万元整;
(3)工程验收合格日支付三期款,金额为总金额的30%,计46.5万元整。
2、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按实际结算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计算。甲方滞留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开具发票,所涉及税金由甲方增补。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甲方应协调好物业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确保晚班能正常施工(18:00-22:00)。乙方应安排好晚上施工时间,不能使用电切割机等大型噪音设备的施工。
2、乙方工作:
(1)乙方指派一名项目经理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任何事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和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安全设施费及各项费用均包在工程造价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逾期三天,第四天起每天按应付工程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逾期三天,第四天起每天按未付工程款的5%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室外天气、停水停电、扰民引起居民阻挠等)。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其它约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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