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
20__年5月10日,吕__在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和孔__驾驶的蒙A16000号货车相撞,致使吕__受伤。吕_被撞伤后立即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0天后于20__年6月10日好转出院。经和林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根据呼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吕__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级和八级,综合赔偿指数为45%。据查,肇事车辆蒙A16000号货车是高__出资购买的,又雇佣孔__负责驾驶。经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由司机孔__和车主高__共同赔偿吕__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电动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17538。30—16000元)÷2=10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吕__不得再追究司机和车主的任何责任,放弃对两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__ 被赔偿人:(签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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