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恋,并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成为合法夫妻;
在任何一方死亡、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
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
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
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
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甲方拥有座落于 路 弄 号 室房产一处,面积 平方米,为 房,由 方式取得。
(已付 元,贷 款 元,月付 元 , 年 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 路 弄 号 室房产一处,面积 平方米,为 房,由 方式取得。
(已付 元,贷 款 元,月付 元 , 年 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1.货币存款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 元,外币 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 元,外币 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甲方拥有乙方拥有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婚后因婚前取得的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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