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性,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益阳市赫山区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益赫创办发〔20xx〕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 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情况;日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日常督查、迎接上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迎接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实行重扣分。(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则附后)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最终成绩将作为区绩效考核城市创建和创文工作内容的最终分值,并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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