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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控的三道防线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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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2-28 01:21

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指的就是把企业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所构建的有控制风险作用的防线系统,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部门三道防线。

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是第一道防线,即Risk Owner,是风险所有方,主要负责的工作是了解企业战略目标及影响企业达标的风险,识别风险类别,对相关风险作出评估。

风险管理部门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第二道防线,即Risk Management,是风险管理方,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度量风险和评估风险的界限,建立风险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对业务三五的风险进行组合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部门是第三道防线,即Risk Assurance,是风险保证方,主要负责是工作是通过系统的方法评价和改进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效益,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总结:

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指的就是把企业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所构建的有控制风险作用的防线系统,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部门三道防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7 22:29

银行内控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

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

二、审慎性。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性。

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内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7 23:47

银行内控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与此同时,“三道防线”的主要防控对象,也经历了从“防案件”到“防风险”再到“防偏差”的两次较大的演变。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系统案件频发,“三角债”、虚假票据泛滥,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为控制案件高发态势,人民银行发布《指导原则》提出设立“三道防线”的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控案件。随着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防控对象逐渐从“防案件”发展为“防风险”。

《基本规范》出台后,企业内部控制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体现了五部委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与深刻共识。就内部控制而言,“三道防线”旨在防控经营管理活动与既定目标的偏差。当然,这里的偏差与广义的风险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三道防线”的防控对象就是经营管理活动中偏离既定目标尤其是风险承受度的各种偏差,这种偏差包括狭义的风险、也包括舞弊行为和案件。这也是《基本规范》的本质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8 01:22

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内控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再监督,连同监察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8 03:13

一是:预防性监管——防患于未然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危机“传染”的“防火墙”
三是:紧急援助——“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8 05:38

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银发[1997]199号)第十六条相关定义:
(二)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三)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
(四)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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